本行股东大会由本行全体股东组成,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。本行严格遵守《公司法》《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《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规范召集、召开股东大会,并不断健全与股东沟通的渠道,确保所有股东依法行使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表决权,确保所有股东的平等地位,充分行使股东权力。
本行董事会是本行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,对股东大会负责。主要行使执行股东大会决议、制定本行发展战略、决定本行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、制订本行财务预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、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法律法规、本行规章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、提名委员会、薪酬委员会、风险管理委员会、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、审计委员会7个专门委员会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,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。
本行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,对股东大会负责。监事会重点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尽职履责情况、财务活动、内部控制、风险管理等。
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、审计委员会、监督委员会3个专门委员会。
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,对董事会负责,接受监事会的监督。积极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,确保本行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、风险本行高级管理层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致。